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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父母的王林伏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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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15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杀害父母的王林伏法
新华社南京7月14日电 (记者殷学成)今天下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判大会,凶残勒死生身父母的原南京工学院夜大学生王林等6名罪大恶极分子被判处死刑。
今年1月,王林杀人案发生以后,各地报刊纷纷发表文章,探讨他犯罪的客观原因和主观动机,其说不一,有的还误传王林是精神病患者杀人。4月5日,王林被一审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并通过科学鉴定,确认王林不是精神病人,他的犯罪事实确凿,一审判决定性、量刑准确,遂于5月14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王林杀害生身父母一案,尽管社会、家长、教师都可从中引出难忘的教训,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罪责自负的原则,王林犯罪应由自己承担刑事责任。他的犯罪是一种极端虚荣心导致的变态心理所造成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在审判大会结束后,对记者们讲了这番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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