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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一商人偷猎珍稀蝴蝶被查处 若原弘之被罚款五年内不准来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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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1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日本一商人偷猎珍稀蝴蝶被查处
  若原弘之被罚款五年内不准来华
新华社昆明7月13日电 (记者梁树棠)今天下午,云南省科委、云南省公安厅联合召开大会,奖励在查获日本商人偷猎珍稀蝴蝶案件中维护国家主权、保护国家生物资源立了功的单位和个人。
日本人若原弘之,原系日本东京大学农学系的蝴蝶研究员,1986年在大阪开设“若原昆虫顾问咨询所”,实为蝴蝶标本商。
1986年4月至1988年4月,若原弘之以“访问”、“旅游”为名4次到云南省的大理、漾濞、丽江等地,用提供去日本留学经济担保、赠送日用品等手段,引诱当地一些人为其捕捉珍稀蝴蝶。他拿出日本出版的《中国之蝶》影集,并作上记号,让人按照片捕捉。
1986年在漾濞被查获后,他于1987年又到丽江偷猎一批蝴蝶,包括一对价值很高的“青海薄翅白蝴蝶”,制成标本偷运出境。
1988年4月,若原弘之在漾濞偷猎蝴蝶再次被查获。他知过不改,在被没收标本、罚款之后,4月19日又窜到丽江,以观赏风景为名到村寨中向当地群众收取专门为他捕捉的蝴蝶标本,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
在今天下午召开的奖励大会上,大理市公安局外管科(外国人管理、出入境管理科)、丽江地区公安处外管科和云南省公安厅外管处等3个单位和9名个人受到公安部、国家科委、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科委的表彰和奖励。
云南省公安厅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云南省生物资源丰富,为世界各国所注目。近几年来,公安机关已先后查获类似案件13起,涉及外国人64人次,其中日本人就有11起、61人次,缴获非法捕猎的昆虫、植物标本达22300余号、株。其中日本人若原弘之非法猎取的昆虫、蝴蝶标本就达4410余号。经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所的专家鉴定,其中许多蝴蝶是“稀世珍品”。
《云南省生物资源出境管理办法》规定,生物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来中国的外国团体或个人,不准擅自采集、猎取或收购。
经公安部批准,若原弘之已被列入不准入境者名单,5年之内不准再入境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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