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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国批准《商品共同基金协定》 我支持设立基金承诺出资1800万美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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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15
第6版(国际)
专栏:

  102国批准《商品共同基金协定》
  我支持设立基金承诺出资1800万美元
新华社日内瓦电 (记者向奎观)联合国贸发会议秘书处7月12日在日内瓦宣布,迄今已有102个国家批准《商品共同基金协定》,直接摊款总额超过协定生效要求的2/3比例,该协定具备生效条件。
《商品共同基金协定》是1980年6月27日在贸发会议主持下达成的。其目的是用贷款来支持某些初级产品的国际缓冲储存,以调整市场的供求关系,稳定初级产品价格,增加发展中国家收入。
协定生效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至少获得贸发会议各成员国自愿认缴指标2.8亿美元的50%。迄今,各国自愿认缴总额已占指标的91%,即2.56亿美元;二、至少得到90个国家的批准,取得直接分摊资金4.7亿美元的2/3。7月11日,马尔代夫批准协定,从而,批准协定的国家达到102个,直接分摊资金总额超过协定生效要求的2/3比例,达66.68%。
批准协定的102个国家的人口占世界人口的85%以上,贸易额占国际贸易额的80%以上,国民生产总值占世界国民生产总值的2/3。
中国一贯支持设立《商品共同基金》,并于7年前批准协定,承诺出资1800万美元,其中自愿认缴200万,直接分摊出资1600万。
贸发会议秘书处发言人指出,协定虽已具备生效条件,但并不等于它立即自动生效,还需要1983年9月30日前批准协定的64国代表再次开会,就生效日期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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