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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些省市县领导干部呼吁——我们保护改革,谁来保护我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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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18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记者来信

  安徽一些省市县领导干部呼吁——
  我们保护改革,谁来保护我们?
记者在安徽各地采访,常常听到一些省地市县爱护改革人物的领导者,有一个共同的呼声:搞改革的人受到打击、迫害时,我们冒着风险去保护他们,而我们因此遭到非议和刁难时,却往往得不到及时的、应有的支持和保护。他们是人,我们也是有妻儿老小的人;他们需要入情入理的爱,我们也同样需要入情入理的爱。
据悉,现在有的地方搞住房改革、搞机构改革的领导者,因为得罪了人,在选举中被选掉了。有些地市县委书记在为企业改革排忧解难中,得罪了人,也被“八分钱”搞得不得安宁。有的省级干部因尖锐地批评了一些不思改革、专门伸手要官的人,也遭到一些当官不干正事者的咒骂……
记者曾遇到一位热心支持改革的市委书记,他对此不公平的社会现象十分痛心,甚至伤心下泪。
安徽省蚌埠市,是我国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和住房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全市657家大中小型企业,早在1984年到1985年就有557家实行了厂长负责制,搞了组阁承包。住房改革方案,也在去年10月出台。在这些改革中,市委书记杨道德等人不听闲言看主流,破除偏见选干部,使大批有识之士脱颖而出,把全市的改革搞得有声有色,受到人们的好评。
当然,改革中错误总是难免的,所用之人不可能百分之百的都是“纯金”。可是,却有一些“捣角”(蚌埠对捣蛋人物的简称)不是在琢磨改革如何完善,而是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大肆攻击杨道德等人。有些人士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就公开点名批评。如此种种,怎能不引起他们发出“我们保护改革,谁来保护我们”的感叹呢?
他们需要些什么样的保护呢?记者走访了一些高层次人物,他们认为这样的领导干部,起码应得到下列四种保护:
一、上级保护。在保护改革人物的领导干部遭到刁难时,他们的上级组织和顶头上司,要理直气壮地为他们撑腰,为他们解难,决不能模棱两可,更不能只看支流,不看主流。对应当“撤除的‘捣角’,应果断撤除”。
二、法律保护。在他们支持的改革人物中,如有经济犯罪者,理应受到法律制裁。但不能抓住这些个别案例,对他们支持改革所取得的成功加以全盘否定,更不能把某些改革人物在改革中出现的失误与经济犯罪混为一谈。对此,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最近根据调查,对蚌埠市一位因承包经营失误,而被“捣角”把他“捣”到大牢中关了两年之久的胡某,认定其“不构成犯罪,应撤销案件,立即放人”。这对蚌埠市委确是一个极大的支持和保护。
三、舆论保护。凡是真心实意搞改革的人物,都应受到舆论支持。对他们在改革中的失误,可以批评,但一定要中肯、善意,帮助其纠正失误,万万不能“一棍子打死”。
四、自我保护。改革是一场革命。当受到非议,遭到打击,甚至被错抓、错判时,要经得起严峻考验。对于一些讽刺、谩骂更不要计较。如果一遭非议,就气断肝肠,这于己于改革大局都不利。
本报记者 张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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