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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理事会通过一项指令 买卖企业股票须即提出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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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18
第7版(国际)
专栏:

  欧共体理事会通过一项指令
  买卖企业股票须即提出报告
新华社布鲁塞尔电 (记者诸葛仓麟)欧洲共同体理事会最近以特定多数原则通过一项指令,规定购买和出让在证券市场注册企业大量股票后,应立即向该企业负责人和国家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这是于今年7月1日接替西德就任共同体理事会主席国的希腊首次主持的部长理事会12国财长制定这项指令的,目的是使企业的股票持有者及时掌握本企业资本大进大出的信息,以防止企业资本变动过猛可能受到的冲击。
这项指令适用于持有共同体企业股票的欧洲人,也适用于共同体以外人士。
共同体理事会认为,向企业及时提供资本变动情况的信息将有助于投资者在投资或减少甚至取消投资方面作出抉择。理事会主席、希腊财政部长鲁梅利奥蒂斯说:这一法律文件的通过,将提高共同体企业股票购买和出让制度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西德、荷兰和卢森堡对这一指令持保留态度,认为指令内容尚需进一步研究。
这项指令将在征得欧洲议会同意后由理事会正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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