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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调查组者的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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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19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编余短论

  派调查组者的责任
  叶伴
“八分钱,查半年”,这类事虽为社会舆论责难了好几年,却至今盛行不衰。当此改革年代,任何一项改革措施都会触及一些人的利益。在一个实行改革的单位里,有人不满,有人写匿名信、诬告信,本来不值得奇怪。奇怪的是收到匿名信、诬告信的上级单位,偏偏就那么喜欢派调查组。
派调查组不能说全是无事生非,对有些人与事有疑问,查明了,有问题就处理,没问题得澄清,未尝不可。但派出之前一定要慎重,非派不可的才派。因为至今社会上“以阶级斗争为纲”的余风犹存,兴师动众到一个单位调查,很容易被人习惯地认为这个单位的领导出了问题,弄得人心惶惶,不免影响正常工作。像黑龙江省医院那样,调查组七进六出,最近一次一查一年多还无结果,你叫那里的领导怎样工作?
奇怪的是,被审查的对象往往是积极改革者,对那些不改革的、给改革添乱的,为什么反倒没人去查呢?必要的调查组是可以派的,但一定要对后果负责,不但查出诬告者要其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调查组下去把一个单位查垮了,派调查组的人也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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