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5阅读
  • 0回复

“受害者”析疑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1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书信往来

  “受害者”析疑
编者按:我们的责任是对读者负责,我们尊重的是客观事实。在群众工作部日常纷繁的信访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事实与假相、真诚与谎骗混杂一起的情况,这就需要认真分辨。我们分辨的基本方法是调查。通常的做法是依靠党和政府 的有关组织或派出记者,认真查究,弄清真相。这种内部的调查活动,不仅能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也可防止我们轻信以至背离事实。这里发表的一组书信往来,就是近期这种调查的记录。通过书信往来,使我们弄清了主要的事实,现在公布出来,既是为了感谢支持我们工作的单位和同志,也是为了揭露一个骗局,以提高人们的警惕。
一札“特急”书 三方呼救声
(今年3月5日,一封注有“特急”字样的来信投到本报,内装3件信。)
人民日报群众工作部:
我收到一封请求新闻单位援助的来信。当事人在给她父母的信中谈到她将于3月7日自杀。希望你们根据这些材料发一信件,以引起当地注意,防止这一悲惨事件的发生。现将有关材料送上,请阅处。
中国报道杂志社 王继绰
各级政府:
我女儿杨玉春现年25岁,于去年4月份被我镇居民周明兰和本县糖厂职工王文中以介绍对象为名,骗卖到山东平原县苏集乡李德俭村李树启家。目前,周明兰、王文中已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现在,我女儿在李家过着非人的生活,动不动就遭打骂,多次偷着写信回家,叫家里救她出火海。我们请求各级政府帮助我女儿早日回来和家人团聚。现附上我女儿最近的来信。
四川铜梁县安居镇大田五组 杨先华 汪远富
1988年2月23日
亲爱的爸、妈、哥、弟:
还有两天就是春节了,可你们的女儿却在痛哭流涕。今天这封信也许是我给家里的最后一封了。下个月的7号(3月7日)请全家人想一个办法来李德俭村,把我的尸体火化了,将骨灰带回四川。我没有希望了,活着有什么意思?请一定办好。
女儿 杨五 1988年2月15日
急电告平原专函查两县
(本报群众工作部接到上述三封来信时,已是3月5日15时,编辑们立即忙了起来。先是给中共平原县委挂长途电话。一个小时过去了,电话没有挂通,16时马上发出一封电报。)中共平原县委办公室:
四川读者杨玉春来信称,她被骗卖到你县苏集乡李德俭村李树启家,将于3月7日自杀,望能弄清情况,采取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告我部。
人民日报群众工作部 3月5日
(3月7日,群工部分别给平原县委和铜梁县委发了函)
中共平原县委:
四川铜梁县安居镇杨玉春来信反映,她被骗卖到你县苏集乡李德俭村李树启家后,遭到打骂,无人身自由。她给家里写信求救,并说将于3月7日自杀。我部收到此信后,已于3月5日16时电告你委办公室,望能采取防范措施。现转去杨玉春和她父母来信的复印件,请查处并将结果尽快函告我部。
人民日报群众工作部
1988年3月7日
中共铜梁县委:
你县安居镇大田五组杨先华、汪远富致函本报,反映他们的女儿杨玉春被骗卖到山东省平原县苏集乡李德俭村李树启家(就此事已专函致平原县委)。信中说,骗卖杨玉春的人已被你县公安机关抓获。现转去来信复印件,望结案后即函告我部。
人民日报群众工作部 1988年3月7日
回音道真情 “被骗”系诈骗
人民日报群众工作部:
接到你部电报和函件后,我们即派人到李德俭村,对杨玉春采取了防范措施。正做工作之际,我县公安局接到四川铜梁县公安局电报,称杨玉春犯有诈骗罪,让协助抓拿。3月27日,铜梁县公安局已将杨押回原籍。
中共平原县委办公室 1988年5月7日
人民日报群众工作部:
3月17日收到你部来函,现将查处情况报告如下:
杨玉春,女,现年25岁,我县安居服装厂工人。杨于1987年2月与我县糖厂职工王文中、安居镇居民周明兰、合川县张太海、唐模荣合谋,采取“放飞鸽”手段进行骗婚活动。杨化名“杨芬”,到山东阳谷县与一姓高的农民同居,骗得高家现金2700元。几天后,他们分别逃回四川,杨玉春分得1100元。同年4月7日,她们又采取同样手段,杨化名“刘群”,被“卖”到山东平原县苏集乡李德俭村李树启家,骗得现金2700元。
上述事实证明,杨玉春犯有诈骗罪。经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县公安局于1988年4月20日将杨玉春逮捕,王文中、唐模荣、周明兰也被抓获,张太海潜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中共铜梁县委信访办公室1988年4月23日
细问寻根由 再答讲原委
中共铜梁县委:
你县来函“关于杨先华、汪远富反映其女儿杨玉春被骗卖的调查处理意见的报告”已收悉。对于你们给予我们工作的支持、协助表示感谢。
由于我们尚不掌握此案的全部情况,因此再请你们帮助了解以下几个问题:
一、杨玉春在给她父母写的求援信中,为何说她遭打骂无人身自由并说要自杀,其目的是什么?
二、杨玉春在这起诈骗案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是什么?是不是主谋?
三、杨玉春的父母对此事是否知真情?
请了解上述问题后尽快函告我部。谢谢。
人民日报群众工作部 1988年5月24日
人民日报群众工作部:
我们于6月3日收到你部5月24日来函后,县委领导立即批示县公安局再次进行核实、查对。现根据预审情况答复如下:
杨玉春等人骗得平原县李树启2700元后,即准备逃跑。张太海给了杨玉春逃跑时用来麻醉男方的安眠药和100元逃跑路费,但终因男方有所察觉,盯得紧不能逃走。于是杨玉春就给父母写信编造谎言,其目的就是早日离开李家返川。对杨在此案中地位问题,我县公安局认为杨玉春在此案中属同案犯,但最后还有待法院判决。杨玉春的父母对她诈骗的真情不够了解,杨供述:“我给父母先后写信中,一直都没有谈我同王文中、周明兰一道去搞诈骗的真实情况。”
特此专复。
中共铜梁县委办公室 铜梁县公安局
1988年6月14日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