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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孙庆菊的人犯已经受到法律追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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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1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拐卖孙庆菊的人犯已经受到法律追究
读你报6月22日第五版观察台《一对夫妻之间》一信后,得知我县沙窝区金碧镇平桥村女青年真实去向和受害经过。中共黔西县委和我政法委员会对此事十分重视。6月23日,县公、检、法三家负责人专门开会,组织得力干警,专案专办。6月28日,县公安机关已将人犯熊祖贵(乳名熊小牛崽)和于亮明抓获。同案犯宋银飞因有身孕,已依法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经过公安机关初审,熊、于所供与报道内容相符。我政法委员会要求办案人员尽快查清全案,依法追究熊祖贵、于亮明、宋银飞等人的刑事责任,及时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我县公安机关已派员赴山东省苍山县石埠区南桥乡董庄村解救受害人孙庆菊。
中共贵州黔西县
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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