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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一部少数民族语文工作法 延边颁布朝鲜语文工作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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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21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我国一部少数民族语文工作法
延边颁布朝鲜语文工作条例
本报长春7月21日电 我国一部少数民族语文工作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文工作条例》,今天经吉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批准。
这个条例共8章39条,内容包括总则、朝鲜语文工作管理机构、朝鲜语文的学习和使用、朝鲜语文的翻译工作、朝鲜语文的规范化和研究、朝鲜语文工作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奖励和处罚、附则。
这个条例是1986年开始起草的。条例规定州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通用朝、汉两种语言文字,以朝鲜语言文字为主”;“鼓励各民族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州内朝鲜族中、小学教学用语应当用本民族语言”;“使学生掌握朝、汉两种文字”。 (刘如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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