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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索”与“暗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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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21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编稿有感

“明索”与“暗索”
维伟
寻乌县老干部局副局长罗法平索贿万余元,被依法收容审查了,应该。
罗法平指使他人公开索贿,可说是“明索”。还有一种“暗索”,这种人嘴上不明讲,笔下不明言,但他们靠着自己的权势,对人家耍手段卖关子,把索贿的弦外之意表达到妙不可言。遇上心领神会者,往往如愿以偿;遇上“不识时务”者,贿自然索不到了,但人家该办的事情也就办不成。
“明索”者易辨,“暗索”者难查。然而,“难”,不是不能,就怕不为。只要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的同志有胆有识,一切难断的案子都会查个水落石出的。当然,查案、办案还是问题的一面,我们还要靠制度靠法规和采取有效措施,堵住索贿受贿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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