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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知控制召开全国性会议 提出若干措施关键是釜底抽薪严格审批会议经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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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23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通知控制召开全国性会议
提出若干措施关键是釜底抽薪严格审批会议经费
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 国务院于7月21日发出的关于严格控制召开全国性会议的通知说,中央曾三令五申要求精简会议,但是各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仍有增无减。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要深化改革,更新观念,转变机关职能和领导作风、领导方法。
通知指出,在一些同志的观念中,似乎解决问题只有靠开会,不开会就无事可干了。许多同志一年到头不知要参加多少会议,而没有时间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会议多,开会时间长,给下级单位带来沉重的负担,加剧了交通运输、城市供应和住宿的紧张状况,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很大浪费,人民群众对此十分不满。
通知强调,当前,有必要通过加强审批把关和控制会议经费等措施,首先把全国性会议精简下来。
通知说,对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以及国务院各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系统在各地的机构来人参加的各种全国性的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座谈会、表彰会等,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经费预算制度。
通知说,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列明会议经费。由于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召开全国性工作会议的,须经国务院批准。
通知强调,会议各项具体经费开支标准,由财政部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制定,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通知指出,召开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尽量压缩出席人员和工作人员。全国性的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5天。凡可以利用电话、电视、广播等现代化宣传、通讯手段办到的事情,不要召开会议。凡拟召开全国性表彰会议的,须报国务院批准。
通知说,在旅游旺季,不得到旅游热点城市开会。
通知强调,各部门、各单位召开全国性会议,一律不邀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出席、讲话、接见、照相。确需邀请的,应经国务院办公厅呈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工作会议讨论的问题需要国务院决策时,可以通过国务院办公厅报告国务院领导同志安排时间听取会议汇报。
通知指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会议审批和经费预算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对下属司、局召开全国性会议(包括地区性会议)要从严掌握,由部门领导办公会议审批。各类学会、协会召开全国性会议(包括地区性会议),也要从严控制,由其所挂靠的部门领导办公会议审批。由部门批准召开的专业会、座谈会等,凡出席人员超过100人或会期超过5天的,须报国务院办公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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