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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承包风险基金的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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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23
第2版(经济)
专栏:配套完善深化发展承包制

关于建立承包风险基金的建议
北京大学经济系教授 肖灼基
承包制在实践中遇到了种种难题。这其中,有些是承包制本身不完善造成的,也有些是价格改革等新出台措施带来的。改革是大家的改革,承包制如何渡过难关?办法自然要靠大家来想。肖灼基教授在这里发表了他对承包制的意见,为改革献计献策,拳拳之心可嘉。我们希望各方有识之士,都能利用这一席之地,为完善承包制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推动它发展。——编者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有的企业通过竞争得到发展,有的企业在竞争中失败。对一个企业来说,有时经济效益较高,有时经济效益较低,有时发生亏损,从而不能完成上交任务。目前的承包制还未能解决企业只负盈、不负亏的问题。
我认为,为了保证承包企业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经济上真正能够自负盈亏,当发生亏损或者未能实现计划利润指标时能够保证完成上交任务,必须建立承包风险基金。
(一)承包风险基金是为了保证完成向国家上交的承包金额而设立的专项基金,不能挪作他用。
(二)承包风险基金分为两种:原始承包基金和增值承包基金。原始承包基金向本企业职工发行债券形成;增值承包基金由企业完成上交任务后的留利形成。
(三)承包风险基金的数量一般应相当于年承包基金额的40%。其中原始承包基金占20%,增值承包基金占20%。
(四)成立中国承包基金银行,专门办理承包基金的储蓄和调剂业务,监督企业承包基金的提取和使用。企业全部承包基金应存入承包银行。如果企业未能完成上交任务,其欠交部分,由自有承包基金补偿;在自有承包基金不足时,由承包基金银行给予贷款,进行调剂。
(五)存入承包基金银行的承包基金,由承包银行计算利息,转为承包基金,企业不能提作他用。企业从承包基金银行取得的承包贷款,其利息由下一年度完成上交任务后的留利支付,不得摊入成本。
(六)原始承包基金向本企业发行承包债券形成。它可以把企业的承包责任与职工的物质利益直接挂钩,可以保证国家财政的稳定收入,可以为生产建设积累一笔相当可观的资金,可以探索从承包制向股份制过渡的途径。
(七)根据责任不同,职工购买债券的数量应有差别。对企业所负的责任越大,职务越高,购买债券的金额越多。大致可分三个等级:一般职工、中层干部、厂级干部。
(八)原始承包基金可以一次发行债券形成,也可以分期形成。如果第一年全厂职工购买债券的金额已达到一年承包金额的20%,就不再发行承包债券。如果未能达到这个指标,后续年度应继续发行。
(九)按照职工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承包债券实行浮动利率,利率与完成承包任务直接挂钩,从完成上交任务后的留利支付。大致可分三种情况:(1)企业年利润量低于或相当于承包金额,承包债券不付利息,以后也不再补付;(2)年利润量超过承包金额10%以内,债券利息率相当于承包利润率;(3)年利润量超过承包金额以上,以超过部分的5%为债券利息,上不封顶。
(十)承包债券一般不能兑现。但是职工干部职务变动时,其购买债券的金额应按变动后的职务进行调整,多退少补。职工调入时,应按规定购买债券;职工调出或死亡时,应退回债券金额。
(十一)企业破产时,承包基金按照自有资金的原则处理。
(十二)增值承包基金从企业完成上交任务后的留利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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