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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未来公民”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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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24
第1版(要闻)
专栏:今日谈

是“未来公民”吗?
方贤明
我国的普法工作已经开展几年了。各种普法的小册子也出了不少,但总有人对一些最基本的法律概念搞不清,包括一些有名的报刊。
例如,前不久一家刊物登了一部长篇报告文学,题为《未来公民——关于“中国小皇帝”的另一种思考》,作品写的是当今的孩子们的生活、学习。但是,孩子是“未来公民”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国籍是如何取得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作了详细规定,其中有一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可见,中国公民的子女一出生,即具有中国国籍,也就是中国公民,并不是“未来公民”。如果作品写的是胎儿,那才是“未来公民”。
对公民这一概念的误解并不是个别的情况。有部电影叫《公民在这里诞生》,讲的并不是妇产医院的事。不久前,有一家报纸把判了刑的人称为“丧失了公民权”,“失去了公民的资格”,等等。作为一个公民,竟对公民这一概念都不甚了了,谈何树立“公民意识”?而这些都是发生在文化层次较高的人们中间的。不要以为,普法已经进行了几年,可以松口气了,从对“公民”这一概念的理解中便可知,我国普及法律知识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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