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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特殊政策 探索全面改革 沈阳鞍山丹东试办百余家“特厂” 寻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新机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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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24
第2版(经济)
专栏:

实行特殊政策 探索全面改革
沈阳鞍山丹东试办百余家“特厂”
寻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新机制
本报讯 从沿海特区得到启发的沈阳、鞍山、丹东三市“特厂”试验,到目前已取得明显进展。三市147户特厂近1年的实践表明:这是一种搞活企业经营机制,改善对外经营环境,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好办法。
这项试验去年始于鞍山,今年3月开始在沈阳、丹东相继推行。所谓“特厂”,就是选择一批条件较好的企业,从搞活的目的出发,赋予其比一般企业更加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实行更加宽松灵活的政策,以及相应的保护性措施,以保证企业进一步理顺内外关系,调动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挖掘企业潜力,尽快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为全面改革探索途径,积累经验。
特厂“特”在哪里?概括起来为4个方面:
——特殊条件。只有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厂长(经理)素质好、具有超前改革的基础、出口创汇潜力较大的企业,才能成为“特厂”的一员。
——特殊政策。在干部任免、劳动工资、投资决策、产品定价、银行开户等方面,在税务及外贸出口上,“特厂”均有优惠政策辅佐,上级部门对其支持不干预,引导不指挥,帮助不包办。鞍山矿山机械厂正确运用人事工资方面的自主权,较好解决了机构臃肿,效率不高,指挥不灵的问题,厂科室由29个减少到14个,管理干部由220人减到156人,对工人实行择优组合。人减了,效益反而提高了,仅1年时间,全厂利润翻了一番。
——特殊办法。市长牵头组成改革指导小组,直接负责。鞍山市采取指定方式、沈阳市采取公开招标办法,选定企业、企业法人,签定为期4年的特厂责任状,奖惩分明。效益好的企业,在以后的投标中享有优先权,差的则取消其“特厂”资格。
——特殊贡献。由于“特厂”享有较多的优惠政策,所以特别强调其出口创汇能力。根据责任状,这些特厂出口创汇每年必须以28.7%递增,3年增长1.1倍。沈阳市116户特厂中,去年有33户没有产品出口,今年1—5月都可以出口了,其余83户出口额大幅增长,加速了向外向型的转变。
经济界一些人士认为,办特厂是一种带有突破性的改革探索,它目的明确,思路清晰,组织得当,起步不凡,搞好了,很可能成为打开当前新旧体制僵局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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