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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两只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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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24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政法论坛

谈“两只手”
吴木
天津作家吴若增谈他到公安机关体验生活的感受时说:“公安机关树立良好形象,要有两只手,一只手打击敌人,一只手要与老百姓握手,要给人一种亲切感。”这位作家的话当然是有感而发的。
其实,吴若增同志提出的“两只手”,讲的还是公安机关的职能: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是法律所赋予的神圣职责。只有每一个干警在工作中都能不折不扣地履行这一职责,公安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正面形象才会形成。
能否做到“一只手打击敌人,一只手要与老百姓握手”,是对每个干警工作水平的检验。应该说,在公安队伍中,绝大多数人是这样做了的。然而如今也确有一些干警“两只手”的功能发挥得还不那么协调,常常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在有些干警看来,打击了犯罪就是保护了人民,这是对的,但是仅止于此,就不够了。
诚然,打击犯罪,是保护人民的重要手段,但并不能与保护人民划等号。对公安机关的广大干警来说,在履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这一职能的同时,还要强化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能,坚持民主法制,增强民主意识,平等待人,不搞特殊化。那种以为我是执法的,是我治你的观念是十分有害的。有这种糊涂观念的人,在打击犯罪活动时,往往不能正确地掌握法律界限,未必能成为人民群众信任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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