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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台彩电被冒领之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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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2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如此怪事

三十八台彩电被冒领之后
新华社记者 武新文 本报记者 王艾生
5月31日,山西省大同市个体工商户原鑫商店法定代表人郝文瑞在太原市举行新闻发布会,诉说该店38台彩电被冒领,他多方投诉,却仍没人管的情况。
1987年8月,个体经营的原鑫商店,从上海发到大同38台金星牌彩电,价值7万余元。8月25日清早,原鑫商店接到铁路货场的到货通知后,即派人前去取货。货场告知,在早8点前,已有人提走货物。货主同货场交涉无效,立即到大同铁路局公安分局报案,要求追回被冒领走的彩电。大同铁路公安分局一位负责同志认为案情重大,当即布置专人、专车追查货物。
然而,两个多小时后,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中午11时左右,货主被告知,这批彩电不去追了。理由有二:领货人贺功凭原鑫商店介绍信领走货物,铁路“交付无误”没有责任;据说领货人与原鑫商店过去有过经济纠纷,铁路方面无法管。尽管货主一再说明,他们和冒领人之间根本没有经济纠纷,但没人理睬。
从此,一个明明白白的冒领彩电案件,被踢来踢去,长期拖了下来。原鑫商店经理在近一年中,先后跑遍大同市和铁路部门等38个单位,发出200余封挂号信,上访、投诉的路费和住宿费花了上万元……
原鑫商店经理先后四次向铁道部反映,该部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也明确表示,应当立即追回,并数次责成大同铁路分局尽快办理。但是,大同铁路分局专门给铁道部有关部门写了答复,说他们“没有责任”,一推了之。原鑫商店经理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从上海请来几位律师,当律师去铁路部门了解情况时,一些人却说:你们是原鑫商店雇来的,还不是替他们说话?
小小的原鑫商店不堪重负,陷入困境。38台彩电款是预收用户的,彩电被冒领走,用户上门索货,讨债,商店束手无策。用户一气之下,把商店经理打得住了医院,原鑫商店只好关门停业。商店的一位职工哭着对记者说:“想不到,被人骗了没人管,法律在哪里?正义在哪里?”
记者为此走访了北京铁路局一位主管运输的副局长,他表示:只要货物没有交到真正的货主手里,货场就要负责任,铁路就有责任把货物追回来,否则,铁路就是失职。
不久,大同铁路分局责成所属的公安分局办理此案,初步查明:冒领彩电人贺功用的原鑫商店介绍信印章是偷盖的,而且是通过在大同铁路分局货场工作的侄儿杨文全,内外勾结,冒领彩电的。但是,当记者见到办案者时,他颇为难地说:现在是人治和法治并存,上级领导人的意见不能不考虑呀!于是,冒领彩电的案件又无限期地拖下来……
这位个体户在新闻发布会上大声疾呼:明明白白是自己的货物被人冒领了,打了近一年的官司,到处推来踢去,法律在哪儿?公理在何处?难道真要逼得我们上吊自杀才有人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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