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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光明日报驻上海办事处副主任 陆建明犯贪污罪被判刑8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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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2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原光明日报驻上海办事处副主任
陆建明犯贪污罪被判刑8年
新华社上海7月23日电 (通讯员叶亭、记者陈毛弟)原光明日报驻上海办事处副主任陆建明贪污公款28900多元人民币,今天被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陆建明原为光明日报记者。从1984年至1987年1月,他利用担任光明日报社驻上海办事处副主任等职务之便,采取伪造、变造和隐匿原始收据重复报销、支付“奖励费”等手法,侵吞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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