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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近四千工读生家庭调查结论发人深思 少年违法犯罪一重要原因在家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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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26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家长学校

辽宁近四千工读生家庭调查结论发人深思
少年违法犯罪一重要原因在家长
本报讯 记者王娜梅从有关方面获悉:辽宁省13所工读学校前些时候对1979年秋至1987年末招收的3987名工读生的家庭情况作了调查,结果表明家庭教育和家长的文化素养对孩子个性、品质的形成及智力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这些学生绝大多数出身于工人、个体户和一般职员家庭,家长文化程度较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被调查总人数的85.1%,家庭现状大多不够好。家庭结构发生变化的占调查总人数的36.6%,家庭成员中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占被调查总人数的32%。学生违法犯罪原因复杂,但是家庭潜移默化的影响,是学生违法犯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
3987名工读学生中,父母离婚、父死、母死或有继父、继母的约占36.6%。孩子处在这种人际关系紧张的家庭中,心灵从小就受到严重创伤。他们感觉不到温暖,易产生自卑感,形成冷漠、孤僻的性格。他们到社会上去寻找温暖和同情,常常受坏人的诱惑和利用。
这些工读生的家庭教育,一是溺爱型,把孩子不恰当地摆在家庭中心位置,对孩子的错误行为姑息、护短,使其形成懒惰任性、孤僻蛮横、自私贪婪、好逸恶劳等不良性格。二是虐待型,许多工读学生家长信奉“棍棒”教育,用打骂与折磨驯服孩子,反而使他们产生对抗心理,于是撒谎装相或有家不归,走向犯罪之路。三是矛盾型,家庭教育不统一,父打母护或父母管教祖辈宠爱,使孩子钻空子。四是放任型,一些个体户整日忙于挣钱发财而不过问子女的学习和思想状况,无暇顾及子女教育;还有一些双职工家庭,父母工作忙,家务繁重,由于很少和孩子在一起,孩子走上犯罪道路,他们还不知道。
3987名学生中,32%的学生家庭成员有违法和犯罪行为,父母、兄弟姐妹自身品质低劣,道德败坏,在家庭教育中可谓传染性教唆。
13所工读学校的调查说明:全社会必须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国家应该制定家庭教育法规、青少年保护条例等明确规定对好家长予以奖励,对家庭教育不良而导致子女犯罪的家长予以处罚,对教唆子女犯罪的家长予以坚决处理。同时设立专门的机构对家长进行教育。调查表明,文化低的家长其子女违法犯罪比例,远远高于文化高的家长的子女,可见家长文化素质十分重要。家长应加强自身修养,对子女来说,父母一次行动上的示范,往往胜过上百次的说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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