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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石公路上妨害公务 周志远被判刑6个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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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26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在京石公路上妨害公务
周志远被判刑6个月
本报北京7月26日讯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宣判:周志远犯有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同时撤销丰台区人民法院对周志远的刑事判决。
周志远被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判刑1年后,于6月29日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7月19日北京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这一上诉案。北京市中级法院认为周志远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斥。但根据该案的情节,原判量刑失重,故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之后,周志远表示要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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