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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各项建设事业发展 西藏制订出一系列地方性法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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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27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促进各项建设事业发展
西藏制订出一系列地方性法规
新华社拉萨7月27日电 (记者刘志权、张春保)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总原则下,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从1979年以来,根据西藏实际,已经制订出地方性法规21件,带有法律性质的决定决议14件,这对推动西藏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西藏总人口中95%以上是藏族的情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近年通过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细则》对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代表比例作出具体规定,并规定对现居国外的藏胞保留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充分保障了当地少数民族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西藏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保护和发展藏族文化,成为西藏地方法规的制订和实施的重要内容。有关西藏文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也已拟定。去年西藏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决定,并且成立了藏语文学习指导机构。
西藏自治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针对西藏历史形成的婚俗和婚姻状况,通过了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婚姻法》的变通条例。这个变通条例更适合西藏实际,为农牧民所接受。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1982年西藏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西藏自治区森林保护条例》和《木材运输检查暂行规定》,详细规定了木材出境管理办法及森林保护措施,林区普遍加强了管理,在交通要道设立木材检查站,有效地控制了森林滥伐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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