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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干部制度改革取得重大成果 具有我军特色的干部制度基本框架已经确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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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28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解放军干部制度改革取得重大成果
具有我军特色的干部制度基本框架已经确立
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 (记者刘回年、徐京跃)人民解放军历史上第一次实行了文职干部制度,10余万名佩戴胸章的文职干部和数十万佩戴军衔标志的军官,将出现在全国人民面前。
以已经出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和即将出台的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为标志,军队干部制度的改革已推进到新的阶段,具有我军特色的干部制度的基本框架业已在军队确立,这是军队总体改革的一项重大成果。
据了解,我军在50年代实行了军衔制等一系列促进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干部制度。但在“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下,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浩劫,军队干部工作积累的问题比较多。改革起步时面临的境况是:干部队伍膨胀臃肿;官兵比例失调,官多兵少;各级领导班子年龄老化;干部素质下降;干部进出、升降没有严格制度。邓小平同志重新主持军委工作后,便明确提出,军队要建立军官服役、军官军衔和文职干部这三项根本制度,并说:军队究竟搞不搞军衔制,是组织路线问题。
中央军委为实现军队干部制度的根本性改革,经历了8年的艰苦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局部改革措施,主要有:
——实行了经过院校培训才能提拔干部的制度,干部队伍知识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军队基层干部过去主要是从战士中直接提拔。1980年起,实行必须经院校培训,有中专文化程度以上才能担任干部的制度。并规定,各级指挥干部必须经初、中、高三级院校培训,才能提升进入相应的领导班子。现在,军队院校毕业生已成为军队干部队伍的主体。1987年底与1982年比,军、师、团三级领导班子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由1.2%、1.6%、2.2%上升到61%、70%、50%。
——基本实现干部队伍年轻化。中央军委坚决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干部“四化”方针,结合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对各级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经过调整,全军各级领导班子在年轻化方面迈进一大步。1987年,军、师、团领导班子平均年龄已分别减为51岁、45岁、38岁。与此同时,大批戎马一生的老干部以党的事业为重,陆续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
——实现了消肿,精简了干部队伍。军队裁减员额100万后,45万余名干部转业安置。目前与1982年比,总部机关人员减少近一半,大军区、军、师、团级副职干部大幅度减少;这几级领导班子平均人数分别下降45%、38%、31%、25%;实行士官制度,原由军官担任的76种职务改由士官或士兵担任;官兵比例趋合理。
——实行干部队伍定编定员。根据规定的编制和结构比例,严格按需要、有计划、定岗位任命干部。
——改革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制度,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制度。
在此基础上,军队制定“三个条例”,进一步推进干部制度的全面改革。“条例”对各级军官和文职干部任职、晋升、退役的年龄或年限分别作了规定,确保了各级军官和文职干部任职和服役的最佳年龄结构。确定了将官的数量及将、校、尉官的比例,从组织编制上科学地规定了各衔级军官的限额,使各级军官数量形成合理结构。贯彻“三个条例”,对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实行科学的分类管理,这是军队干部制度的重要改革。文职干部制度体现了专业技术干部的特点,改变过去用现役军官职务等级去确定专业技术干部等级的做法。部分专业技术干部改文职,评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自身成长发展规律,有利于保留专业技术骨干。
中央军委制定的新的干部制度,对军官考核、晋升、奖惩,突出了注重实绩、鼓励进取、民主监督的精神。条例规定对军官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以此作为任免军官的主要依据。军官德才优秀、实绩显著,因工作特别需要,可以提前晋升;对不胜任现职的军官,调任下级职务或改做其他工作。
目前,军队实施文职干部暂行条例工作进展顺利,军衔评定正逐步展开。军队干部制度改革在全军引起强烈反响,指战员们认为,这将进一步推进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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