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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抢银行后外逃 易茂华等三人被判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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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28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故意杀人抢银行后外逃 易茂华等三人被判死刑
新华社长沙7月25日电 (记者钟敬德)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宣布判处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犯易茂华、故意杀人、抢劫盗窃偷越国境犯李大年和王岳平三人死刑,立即执行。易茂华、李大年、王岳平因合伙作生意亏本负债,便产生了盗窃银行的歹意。1987年6月,三犯多次窜至农业银行岳阳市土桥营业部、工商银行岳阳市先锋路分理处和工商银行岳阳市学坡储蓄所行窃,均未得逞。1987年7月7日凌晨1时许,三犯携带作案工具窜至农业银行岳阳市建设路营业所,将金库值班员张浩泉、李勇杀死。随后,易、李二犯撬开金库门进入金库,因未能将保险柜撬开,三犯逃离现场。7月30日,李大年、王岳平二犯偷越国境,潜逃缅甸。1988年2月,缅甸将李、王二犯遣还交我国边境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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