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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城镇劳动者失业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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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28
第5版(理论)
专栏:

正确认识城镇劳动者失业问题
倪迪 杨咏中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允许不允许有失业?过去,一般不承认有失业,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才会有失业,社会主义社会不应该有失业,对于社会上存在的失业现象也不说失业,而称之为“待业”。其实,待业与失业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即要求就业的城镇劳动者暂时没有找到工作岗位。
从统计数字看,我国近8年城镇劳动力的“待业”率都在2%左右,实际情况可能还要多。如果我们较为仔细地观察,在当前城镇中大致存在着两种失业现象。
第一种,可称为“显性型失业”。这类人员主要是城镇自然增长的劳动力未能就业的部分,通常称为待业者。全国至1987年底累计约有300万人(包括少数企业倒闭或被辞退的人员,以及终止合同的人员)。这种“显性型失业”与几年前大量回城知识青年失业情况不同。当时回城知识青年只要有工作岗位就争先就业;而现在,特别是在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却普遍存在着失业者择岗就业的情况,找不到好的、合适的工作,宁肯待业。目前,在许多大中城市中都出现了这样的现象:一方面有许多工作岗位不得不招农民工来干,另一方面又存在着待业的失业队伍。
第二种,可称为“隐性型失业”。这类人员主要是企业中存在的大量冗员。据华东化工学院经济发展研究所对上海16个行业200家企业调查,约有78%至98%的企业劳动力过剩,过剩的劳动力占企业总人数的14%至25%。据劳动部门估算,在全国城镇公有制企业中,约有2000多万过剩劳动力,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左右。
实际情况表明,隐性型失业比显性型失业具有更多的弊端:
其一,增加单位产品成本,妨碍劳动生产率的有效提高。据上海16个行业几百家工厂的调查,由于隐性型失业的影响,1984年至1986年单位净产值耗费劳动力成本分别为0.083、0.086、0.103,成本上升近四分之一。如果将现有企业内的冗员消除,劳动生产率可提高26%。
其二,由于企业内部人浮于事,造成职工间忙闲对比强烈,产生严重的舒适性攀比。尽管企业中已有过剩的劳动力,但一些脏、累的工种却没人干,企业每年不得不大量聘用农民来当临时工。1986年,上海200家企业外聘工已占企业总人数的3%,并以年均9%的速度增长。
其三,阻碍了工资制度的改革。企业内部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使企业现有的工资总额和奖金必须在更多的职工中分配,收入差距难以拉开。冗员还阻碍了定编考核工作,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铁饭碗”、“大锅饭”等问题。
上述失业情况的出现,有其客观的原因:
第一,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仅人口多、劳动力多,而且生产力水平较低,难以在短时间内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实现充分就业取决于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取决于合理的经济发展、人口增长、教育普及程度及质量提高等众多因素,有些因素不是短期内所能具备的。
第二,失业是伴随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由于价值规律和竞争的作用,随时都会出现一些部门、行业和地区的经济处于“收缩”状态,另一些部门、行业和地区的经济则会发生某种扩张。在这“张缩”的过程中,随时会有技术落后、管理不善的企业被淘汰掉,同时也会有新兴的企业应运而生。新旧企业的这种变换,使得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和组合方式相应发生变化。不仅亏损、破产企业的许多职工会被辞退,而且在技术进步、兴旺的企业中,也会有一部分职工因跟不上技术的发展或由于技术进步节省了人力而被裁减,从而形成一定量的失业队伍。
鉴于隐性型失业存在种种弊端,很有必要实行变暗失业为明失业的改革。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不仅涉及观念的转变,而且有待于企业机制改革的深化、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劳务市场的开放和法制的完善,以及各个方面配套改革的实施,因而只能逐步推进。
首先,要转变观念,使干部和职工对失业具有正确的认识和精神准备,增强竞争意识。
其次,要结合企业机制的改革,重点搞活企业内部用工,进行优化组合,实行内部失业的试验。同时要研究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在内部尽可能多地消化多余劳动力。
第三,加快培育和发展劳务市场,建立社会失业保险体系,加强职工培训,帮助就业人员提高素质,为企业内部暗失业转为社会明失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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