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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重申禁止硬性搭售商品 应设消费者监督电话了解反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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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29
第2版(经济)
专栏:

商业部重申禁止硬性搭售商品 应设消费者监督电话了解反映
新华社北京电 商业部近日发出关于重申坚决制止硬性搭售商品的通知。
通知说,近据反映,一些地区在商品交易活动中,硬性搭售商品的不正之风又有抬头,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也玷污了国营商业的信誉,扰乱了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的秩序。
为此,商业部重申:国营商业要继续贯彻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商品搭售的有关规定。国营商业零售企业在交易活动中,除计划分配商品按计划组织供应外,不得向消费者以紧俏商品硬性搭售滞销商品,凡违反规定者,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企业领导人的责任,扣发有关人员的当月奖金,取消企业评优资格。各大中型零售商店要建立和健全群众监督制度,设置群众意见簿,经常征求消费者意见。企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群众监督企业、沟通对话的渠道,如设置群众监督电话等,以便及时了解群众反映。各级商业行政部门要教育广大干部和职工,坚决抵制和克服各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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