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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出现一家个体清债事务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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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31
第2版(经济)
专栏:

沈阳市出现一家个体清债事务所 这家清债事务所是沈阳小型拖拉机厂停薪留职的职工高晓峰和他已退休的父亲合办的。这个事务所主要是靠法律手段清债,而且清债条件比国营或集体清债公司优惠:它与委托单位签订清债合同时,不收任何定金,自负差旅费,收费标准根据欠款多少、难易程度与债权单位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追回欠款总额的10%,成立一个月已受理6家企业的清债业务,总金额达70多万元,目前已为两家企业追回欠款7万多元。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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