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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真对待申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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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31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政法论坛

  要认真对待申诉
  于迟
申诉,是公民或法人为维护自身或他人的权益,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申诉可分为三类:一是公民或法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向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提出的申诉;二是公民对自己所属的机关、政党、社团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向原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的申诉;三是公民、法人对公安、工商、卫生、税收等行政机关给予的罚款、没收财物、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不服,在法定时间内向上述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的申诉。
有人可能认为,法院判处的案子,都有人证物证,还会有错?还申诉什么?应当说,法院判处的案子,绝大多数都是正确的;但也要考虑到,还有人会作伪证、搞诬陷,司法机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时也可能会出现偏差。司法机关认真对待申诉,纠正极少数应当纠正的错案,是司法机关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的表现,有助于提高自己的威信。
有的同志可能会说,申诉的人那么多,对每一件申诉都“认真对待”,怎么忙得过来?其实,不认真处理申诉,那些确有冤情的人就可能重复申诉,就可能牵扯更多的人的精力。如果各有关部门对申诉案件都能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复查,错误的就纠正,正确的就坚持,并向申诉人讲清道理,申诉案件就一定会大大减少。
那么,对无理取闹的申诉人,对以“上访”、“申诉”为名搞非法活动的人,难道也应该认真对待吗?无理申诉的,以“申诉”为名搞非法活动的,肯定会有,而且还可能不是个别的。对这些人的“申诉”,也只有认真对待,才能知道他们的申诉哪些是无理的,他们究竟搞了哪些非法活动,从而更有针对性地采取行政的或司法的措施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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