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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大陆事务观察团”与经贸部座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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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01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台湾“大陆事务观察团”与经贸部座谈
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 (记者李择红、高建新)经贸部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今天向台湾“大陆事务观察团”成员介绍情况时说,海峡两岸贸易发展很快,1978年贸易额只有7000多万美元,去年已达15.3亿美元,估计今年可突破20亿美元。
台湾“大陆事务观察团”成员,今天上午和经贸部有关方面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参加座谈的有经贸部外资局局长刘一民和负责对台贸易事务的副局长陈文郁等。
陈文郁说,近两年来,有越来越多的台胞通过各种渠道来大陆投资,投资的项目主要分布在沿海城市。
观察团成员对大陆的投资环境存在的一些问题坦率地发表了看法。刘一民说,随着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发展,政府正会同有关部门通力解决这些问题。交通、运输及通讯等各项基础设施也有很大改善。最近大陆成立了6个航空公司,就是为了引进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观察团成员还就《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中的一些具体条款提出问题。
有位成员问:台湾投资者为什么要和外商一样待遇?
刘一民回答说,台商不仅可以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享有的优惠待遇,而且在某些方面比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更多的优惠。如台胞投资期限可自定,无任何年限限制;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必须是中国人,而与台胞合资的企业则是根据双方股份大小确定董事长;台商可委托大陆亲友为其代理人,而外商则不行。
有位成员问:《规定》中说,“国家对台湾投资者的投资和其他资产不实行国有化”,但《规定》中又说,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台胞投资企业实行征收,这怎么解释?
刘一民说,“国有化”和“征收”是两个不同概念。“国有化”是将私人所有归国有;“征收”则需要补偿或妥善为之安排搬迁。当然,这种“征收”的可能性很小,但事先应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这对台商是有利的。
当谈到台胞对到大陆投资心有余悸和对大陆政策不理解时,陈文郁说,海峡两岸人民隔绝近40年,台胞对大陆缺乏了解。希望能尽快实行“三通”,只有这样,才能使两岸同胞相互了解、消除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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