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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汉斌等在座谈《企业法》实施时指出 不能再用老习惯老办法对待企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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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02
第2版(经济)
专栏:

  王汉斌等在座谈《企业法》实施时指出
  不能再用老习惯老办法对待企业
本报讯 新华社记者吴士深、本报记者鲁牧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1日在座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时指出,保证《企业法》实施的关键在于努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不能再用一些老习惯、老办法对待企业,要真正落实企业自主权,搞活企业。
在《企业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首都企业界、经济界和理论界的部分人士聚会人民大会堂,畅谈实施《企业法》的重大意义。企业家、经济学家们指出,《企业法》来之不易,贯彻实施更不易,就像有了一把“宝刀”,现在就看如何使用好了,决不能当作“装饰品”挂在墙上。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周叔莲认为,对于《企业法》,在理论上还可以继续讨论,但在实践中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
王汉斌就此强调,政府部门和各有关方面都需要注意执法守法问题,转变观念,转变职能。他说,不能再把企业看成行政机关的附属物,随意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干预企业依法享有的自主权、不得凭借手中权力,向企业进行各种摊派。
曾从事《企业法》起草的中国企业管理协会会长袁宝华在座谈会上着重指出,当前贯彻实施《企业法》务必做到“内合三力,外除三害。”即将企业内部政、党、群三股力量形成合力,协调一致,办好企业;在企业外部一要撤除层层“关卡”、“路障”;二要破除关系户、撕掉关系网;三要整治“官倒爷”。与此同时,加强配套立法工作,建立从上到下的执法检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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