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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政策配套 鼓励科研单位和个人从事开发研究和经营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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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02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天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政策配套
 鼓励科研单位和个人从事开发研究和经营活动
本报天津8月2日电 记者肖荻报道:天津市政府制订和公布相互配套的扶持政策,大力鼓励具有高智力的科研单位和个人积极从事高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和经营活动。近日,已有110多单位和个人自筹1100多万元,申请到兴建中的新技术产业园区办技工贸一条街,兴办高、新技术产业。
过去,政策不配套,各有关单位认识不一,这已成为科技人员兴办事业中最为头痛的问题。今年以来,天津市科委会同税收、工商、外贸等有关部门,反复进行磋商和协调以统一认识,协同动作。7月中旬以来,天津市政府研究和批准,连续就建立新技术产业园区、促进技术出口以及推动集体、个体科技机构发展下达政策性文件,澄清了过去许多疑点。文件中一些放宽放活而又相互配套的扶持政策,引起天津科技人员的广泛兴趣。
——对新建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3年内免征所得税。以自筹资金新建的开发用房,5年内免征建筑税。优先给予科技贷款和有偿使用市科技发展基金。允许科技人员以调离、辞职、停薪留职、兼职等方式创办、领办、承包租赁各类新技术企业。
——与发展高新技术相配套,在技术出口问题上,由经营技术贸易公司在技术出口合同签约后,报市外经贸委审批即可发放批准证书。
——为使全民、集体、个体科技都能一展所长,有关文件规定集体科技机构从取得第一笔营业收入的月份起,免征产品税、营业税、所得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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