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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单县认真查处长途行车遭难一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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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0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菏泽单县认真查处长途行车遭难一事
你报3月26日刊登《长途行车遭难记》的读者来信后,地委责成单县县委、县政府迅速查明情况,认真处理。
经查明:2月5日晚,江苏省运输公司连云港分公司104车队东风半挂车装运带鱼过境,经检查没有发现车辆安全违章款项。检查营业执照的工商人员要求司机出示营业执照,司机拿出了公安局制发的营运证,还说明营业执照就一个,放在家未带来。工商人员提出:不带营业执照(或副本)应视为无照经营,按规定应处500元以下罚款。司机说没钱,双方稍有争执。后来货主将一工商人员叫出检查站说:“给你们几斤海蜇,你给讲讲情吧。”工商人员不要,坚持罚款。货主第二次说实在没带钱,提出给一板带鱼,并将一板冻带鱼约20公斤卸下放在路边。后来,工商人员将被查汽车的证件要回,交给司机,同意放行。夜查结束后,值勤的4个人协商分了带鱼。事后均未向单位汇报此事。
关于汽车受枪击,经县公安局调查组赴连云港调查,据当事人讲:怀疑是枪击,但车内未发现弹头及被击的痕迹,且3人当时都未听见枪声。经县公安局技术人员检验,汽车挡风玻璃已换,车内未发现任何枪击的痕迹,右车门被砸漆痕尚在。
根据调查情况研究决定:
责令值勤的4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本单位公开检讨。系中共党员的,责令其在本单位全体党员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对分鱼事件的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追回4人非法所得,每人26元,退还货主。
接受这一事件的教训,以此为反面教材,在公安、工商部门开展一次职业道德教育。
汽车受枪击一事,作为治安案件,继续调查破案。
中共菏泽地委办公室
(菏泽地委和单县县委、县政府严肃认真查处这起事件,说明他们重视舆论监督。 ——编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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