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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行政化倾向“官办”色彩 依法独立自主履行社会职能 全总提出工会改革基本设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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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03
第1版(要闻)
专栏:

  改变行政化倾向“官办”色彩 依法独立自主履行社会职能
  全总提出工会改革基本设想
本报讯 记者张国荣报道:经过长时间的讨论和酝酿,最近一份“工会改革设想”提交到中央最高层次决策会议上。根据这个设想,工会改革的目标是:遵循党的纲领和路线,把工会建设成为独立自主、充分民主、职工信赖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政治团体。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理顺外部关系,二是增强内部活力。
党和工会的关系是理顺外部关系中最敏感的问题。长时期来,在高度集中的一元化领导体制下,党、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职能不分,工会实际上成了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或行政的一个附属机构,带有比较严重的“官办”气息和行政化倾向,不同程度地脱离了群众。针对这种情况,“工会改革设想”提出,根据党的十三大精神,今后党对工会实行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党支持工会组织上的独立性,不包揽和干涉工会的日常事务,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履行自己的社会职能。
在工会与政府的关系上,这个设想提出,工会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力过程中,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工会应维护国家的政令统一,动员职工实现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政府应尊重法律规定的工会的地位和权利,支持和保障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工会真正成为政府的亲密合作者和坚强的社会支柱。
今后,工会与政府及有关部委应建立协商对话制度,及时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具体利益的重大问题。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物价、住房等政策时,应有工会参与,在充分听取工会意见后再作出决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职工利益的行为和违法乱纪行为,工会有权监督、批评、检举揭发和控告。
在理顺外部关系的同时,工会自身改革的关键在于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为此,“工会改革设想”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实行会员群众办工会,真正做到工会代表职工群众,上级工会是下级工会的代表者和联合体,为基层、为职工服务;在活动方式上,工会的各种活动将主要在基层开展,一般不组织全国或全省性集中活动;在干部制度上,改变事实上存在的委派制,各级工会领导人都要经过严格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在活动范围上,工会将不再局限于国营和集体企业,而更加积极主动地在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及教科文卫事业单位中发挥作用。
这个改革设想,目前已经全国总工会10届13次主席团会议原则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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