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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颁布鼓励投资新政策:海南注册企业都享有进出口经营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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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03
第2版(经济)
专栏:

  海南省颁布鼓励投资新政策:
  海南注册企业都享有进出口经营权
新华社海口8月3日电 (记者任小东、田川)海南省政府宣布:凡在海南岛注册的企业,都享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就可以办理进出口业务。
最近,海南省政府根据中央给海南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精神,制订了《加快海南经济特区开发建设的若干规定》,这是其中的一条。
海南省政府发布的这个规定确定:
——境外投资者在海南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开发,举办工业、旅游业的同时,允许经营内外贸和批发、零售业务;
——鼓励外商成片承包、综合开发工业区和海南省沿海的岛屿;
——设立台湾投资区,给台湾投资者以更方便的条件;
——建立土地市场,土地出让采取公开拍卖或竞争投标的方式;
——允许企业一业为主,交叉经营工业、商业、服务业、旅游业及其他业务;
——凡有能力的企业都可以经营“三来一补”业务,无需上报审批,企业的生产经营由企业自行决定;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来海南承包、租赁、购买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在海南省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均可经营人民币业务。
海南省政府颁布的这个规定还进一步扩大了各市、县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和企业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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