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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内燃机配件一厂 实行“责任价格控制法” 不增设备不增人企业活力大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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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04
第2版(经济)
专栏:

  陕西内燃机配件一厂
  实行“责任价格控制法”
  不增设备不增人企业活力大增
新华社西安电 (记者姜文瑞)陕西省内燃机配件一厂实行“责任价格控制法”,为搞活大中型企业提供了新鲜经验。
这个厂是生产农机配件的专业厂家。过去,由于工厂经营机制不活,企业连年亏损。厂长马宏业从1983年开始经过两年多的探索,总结出“责任价格控制法”这一新型管理办法。
“责任价格控制法”是将产品成本中的劳动消耗和物资费用消耗,分部门、工序,按质量要求分别制定出每个定额工时的“责任价格”。再以此为基础,厂内各部门和个人进行承包,厂部对各单位按照完成的合格产品和劳务实绩比照责任价格,进行考核结算。
实行“责任价格控制法”,把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活劳动消耗和物资消耗以价格形式规定出来,落实到每个车间和工人的生产任务中,使每个部门和个人变成相对独立的核算单元。每一单元每天能完成多少产品,材料盈亏,收入高低,大家都看得见,算得出,从而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据统计,这个厂实行这种管理方法后,全厂在原材料价格上涨和劳动成本增加的不利因素下,没增设备没增人,连续4年实现增产增收,平均每年产值递增38%,利润递增50.4%,今年上半年实现利润又比去年同期增长两倍多。同时,产品质量达到省优;废品率由原来的26.3%降到1%以下;百元产值工资含量由1983年的26.3%降到去年的11%,今年上半年又比去年同期降低21%。
马宏业创造和总结出的“责任价格控制法”已引起陕西省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最近,省长侯宗宾要求全省大中型企业向这个厂学习,跳出老一套的模式,创出一条内部机制改革的路子。一些经济界人士也认为,“责任价格控制法”是继“满负荷工作法”和“群体经营工作法”之后,在企业管理方面的又一个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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