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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向国家要钱 农民自筹资金 新乐县开发利用16万亩荒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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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04
第2版(经济)
专栏:

  不向国家要钱 农民自筹资金
  新乐县开发利用16万亩荒滩
本报讯 记者陈国琦报道:河北省新乐县昔日“风起沙石飞满天,大雨过后地皮干”的16万亩毛草地、荒沙滩,如今奇迹般地林木成荫,庄稼葱绿,瓜果累累。
新乐县有可供开发利用的荒滩19万亩。过去靠国家拨款和集体投资开发,搞“大兵团作战”,收效甚微。近几年来,这个县总结了过去的经验教训,决定改变吃“大锅饭”的办法,用政策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他们明确宣布,谁投资开发谁受益,鼓励农民自筹资金,用各种形式承包开发荒滩,并将承包期定为30—50年不变。为便于经营管理,允许农民在承包荒滩内建房、居住,规定承包者对所承包荒滩有经营自主权、折价转让权、后代继承权。
新乐县农民开发荒滩的投资承包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联户承包,投资折股,联合开发,按股分红。全县已有1.68万多户农民,自愿组成1350多个开发联合体,共集资1800万元。西里村农民李小新联合15户农民承包荒滩500亩,每户投资3473元,打井8眼,新栽果树120亩,养牛167头,种花生160亩。去年纯收入8.7万元,户均5800元。第二种形式是大户大面积承包开发,实行规模经营。刘家庄鼠药生产专业户刘吉银,投资30万元承包开发800亩荒滩,打井13眼,在新垦滩地栽果树,种西瓜、花生等,还办起养兔场,去年收入20多万元。第三种形式是集资开发,分户经营。凤鸣村集资6.3万元,开发荒滩1000亩,打井50眼,配备了机泵,购买树苗35万棵,分包到户经营。1986年各户都在果园内间作花生,人均收入100元。去年全村又开发1000亩,将获得更大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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