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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改革研究生招生办法 分国家计划招生和委托培养招生两种形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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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04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明年起改革研究生招生办法
  分国家计划招生和委托培养招生两种形式
据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 (记者赵卫)国家教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天透露,研究生招生工作改革将于1989年开始实行。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研究生招生工作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肯定国家计划招生和委托培养招生两种基本招生形式。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对研究生的需求,可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以外的企事业等社会其他各方面的需求,应列入委托培养招生计划,为了使企业等生产、经营性单位有一个适应过程,今后3年内可酌情减收委托培养费用。
她指出,改变研究生招生计划工作体制和办法,是研究生供需形式变化而引起的招生计划工作重点的变化所决定的。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迅速扩大,当前社会对研究生的需求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今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点要转到更好适应社会实际需要这方面来。她强调,今后研究生以招收在职人员为主,采取定向或委托的办法,可使用人单位去掉人才流失的后顾之忧,推荐真正优秀的在职人员报考。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制度也有利于加强招生单位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和多方面的协作,还可以使重点单位、边疆地区、艰苦行业对研究生的需求得到保证。
这位负责人谈到,对用人单位推荐报考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优秀在职人员,将在招考办法和学习期间的待遇两方面给予特殊政策。
她说,对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思想政治表现好,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在职人员考生,实行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由国家教委授权的高等学校经过对考生的资格审查,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组织单独入学考试。对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2年以上,不满4年的,仍应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与其他考生不作同样要求,要结合他们的工作表现和实绩综合考虑录取与否。推荐报考为本单位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考生,录取为研究生后,学习期间的待遇同在职研究生。
这位负责人指出,今后还要从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收部分硕士生,特别是自然科学的基础学科,还有外语等。此外国家鼓励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为边疆地区、艰苦行业、重点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对这部分考生的录取要求可适当放宽。其学习期间由培养单位发给国家规定的生活补助费。定向或委托单位还可以向他们提供部分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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