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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大力制止交通公害蔓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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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04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本报记者述评

  下大力制止交通公害蔓延
  吴恒权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到方方面面,关系到家家户户。在改革、开放和搞活的今天,群众迫切希望有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然而,近几年交通事故的多发,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国家正在采取有力措施。
根据国家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决定,从去年10月起,全国城乡道路交通的管理统一由公安部门负责。半年多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相继组建了交通管理机构,在广泛宣传交通法规的同时,对城乡道路交通秩序进行了整顿。一些地区主要公路干线交通严重阻塞的状况有所缓解,许多大、中城市在各种车辆、流量激增的情况下,交通安全状况趋于稳定。
然而,从全国看,交通事故多、道路不畅的问题仍然突出。根据公安部门统计,去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共死亡5.3万多人,伤18.7万多人。道路交通的死亡人数占全国交通死亡人数的85%,殃及几十万个家庭和上百万人。今年上半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2.4万多人,伤78400多人。此外,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十分惊人。据统计,去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27940万元。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统计,去年我国参加保险的车辆近400万辆,因交通事故就赔偿了10亿元。有关专家分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是直接经济损失的10倍,约占国民经济总收入的1%。有些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交通阻塞日益严重。
道路交通事故多,是人、车、路和管理水平等诸多矛盾的综合反映。目前,我国的汽车以每年12%的速度递增。民用汽车由1979年的135万辆增加到408万辆,而同期新增公路仅9万公里,只增长10%,公路的密度和基础设施远远不适应交通运输的发展。我国现有1000多万辆机动车,还有2亿辆自行车和人力车、畜力车。全国农村公路上有400多万辆农用拖拉机,还有一批应报废的机动车行驶在道路上。这都是事故多发的直接因素。
在搞活经济的新形势下,有些单位和运输企业,只抓生产不顾安全。有的单位承包后只顾多拉快跑,不管车辆维修保养。驾驶员违章超速、超载、酒后开车、疲劳开车甚至非司机开车的情况也十分严重。据交通管理部门统计,在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属于驾驶员应负主要责任的达70%。近几年,个体运输户发展很快。到去年底,全国个体汽车已达42万多辆,占全国汽车总数的10.4%。个体汽车中大多数是机关、企业和部队淘汰下来的。去年全国个体运输户的汽车肇事致死8420人,占全国汽车事故死亡人数的1/4。这是交通事故多发的不可忽视的因素。
此外,交通管理力量不足、装备落后,一些交通管理人员执法不严,致使一些路段的管理失控,以及许多人缺乏交通常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习惯,也是交通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
应当采取哪些有力措施,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呢?
当务之急是要把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已于8月1日实行。为全面贯彻这个条例,公安部门正在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法规和标准。与此同时,在全国城乡广泛宣传交通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逐步使道路交通管理步入法制管理的新阶段。依法执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公安机关,应坚持从严管理,为改革、开放服务,把方便群众、促进经济发展与严格管理统一起来。交通警察是交通安全管理的执法人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直接关系到交通管理水平的高低。因而,应认真整顿交通警的纪律和作风。对少数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敲诈勒索、索贿受贿、徇私枉法人员予以严肃查处,对其中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确保交警队伍的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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