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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科技与生产结合 上海提出工业技术开发奖励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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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05
第3版(经济)
专栏:

  推动科技与生产结合
  上海提出工业技术开发奖励办法
本报上海8月5日电 记者萧关根从今天举行的上海市经委系统科技工作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鼓励工业技术开发工作,上海市经委建立奖励制度并制定奖励措施。
上海市经委对于各工厂企业和科研单位在工业技术开发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准备给予重奖。此外,还提出建立和完善3种奖励制度:1、做好每年一次的市级优秀新产品奖的评选工作;2、设立项目奖,凡完成项目任务和达到考核指标要求的,可从项目技术开发投资总额中提取3~5%费用,奖励对本项目作出贡献的人员;3、每年评选优秀科技人员和优秀技术开发工作者,对做出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与此同时,上海市经委还制订了5项奖励措施:
1、经委系统研究院、所奖金税的起征点,一律放宽为人均四个半月基本工资。
2、对于科研事业费自给或部分自给的研究院、所,采用奖励与自给程度挂钩的办法,放宽奖励。全部自给的院、所,增加一个半月平均工资作为奖金,免交奖金税。
3、研究院、所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投入,如为上海市工业企业服务,均可按净收入提取20~30%用于奖励有关人员;为外地服务的,按净收入提取10~20%作为奖励基金;直接出口创汇的项目可加提5%。上述奖励资金免征奖金税。
4、科技人员通过技术转让、咨询等取得的个人收入,计征个人调节税时,改为分月按实际收入额计算。
5、研究院、所自行开发或与工业企业联合开发的项目,凡列入市经委计划的,同时可以享受工业技术开发的有关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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