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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命娜”新的生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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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05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追踪

  “苦命娜”新的生活
“苦命娜”名叫耿美仙,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姑娘,家住江苏金坛县登冠乡耿庄村。1981年我们收到了她离家后署名“苦命娜”的信后给她复了信,对她进行了劝慰和鼓励,同时函请有关方面给予她帮助。随后,本报又派记者找“苦命娜”谈心。(详细情况见本报1982年2月20日第五版《关于“苦命娜”要当尼姑的问题》)。1982年5月15日,“苦命娜”第二次给本报写信,谈了她回家后的情况和感受(见本报1982年5月15日第五版《党给我指出了正确的道路》)。
接到读者的询问信后,我们向金坛县人民政府转达了读者的要求,请他们了解“苦命娜”的近况。下面是金坛县人民政府的答复。
——编 者
1982年3月底,耿美仙回乡后,受到党政部门和群众团体的热情关怀。乡政府安排她到县农药厂工作,担任财会人员。由于她工作认真,被选为厂团支部书记、乡团委副书记(兼职)。
耿美仙今年28岁,气质内向,平时不爱讲话,交往面也不宽,人们几次为她介绍对象,她只是笑笑,不愿表态,因而至今仍未组织小家庭。老母亲为此十分着急,但她总是说:“不用急,我自己会安排。”
耿美仙的家处于金坛、丹徒两县交界处。土肥水畅,风光秀丽。随着改革、开放,她家乡的商品经济也逐步有了发展。小耿喜欢读书,对新思想、新观念大胆接受,上班之余还主动帮助亲友做田中的活计。她每月工资收入近百元左右,除必要开支以外,还用节余的钱供在上海财经学院读书的小妹。
从去年年底起,小耿主动离开了现在的工作单位。据其母反映,她可能打算去上海市郊做工。我们去她家时,她已在10天之前就去了上海。
江苏金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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