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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微粒干版工程停工四年损失惨重 合同三方扯皮各执一词无人作决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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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06
第2版(经济)
专栏:

超微粒干版工程停工四年损失惨重
合同三方扯皮各执一词无人作决断
  本报记者 赖仁琼
在天津,有一个停工4年的半拉子工程。当初,风风火火地上;而今,一片惨相:未装修的主体土建工程风化日益严重,钢窗红锈斑驳,部分设备因露天存放保管,有的设备已有锈蚀、散箱。这就是天津感光胶片厂超微粒干版工程。
这个国家投资528万元、原计划投产一年后收回全部投资的工程,为何成了这副模样?记者走访了该项目合同三方,发现他们在几个主要问题上各执己见。
争来的项目
超微粒干版是大规模集成电路的重要基础材料。为了尽快结束这种材料一直依靠进口的局面,国家科委、国家计委1978年批准立项。1981年5月,国家科委、天津感光胶片厂、天津市科委签订了该项目的科技3项费用专项合同。然而,时至今日,3家却对工程上马说法不一。
国家科委说,当时,北京、天津两家工厂争着要。为什么项目给了天津感光胶片厂?一是该厂有个小试车间,二是当时的天津市副市长郭春元态度坚决:“国家科委拨款270万元,其余的我们包了。”可是,现在厂方却不认账,说当时是作为军工任务下达,我们没有价钱可讲;天津市科委说:我们只有建议权而无决定权,是国家部、委直接下达的。厂方还认为工程上马有盲目性,是工厂的包袱。
当年争上项目,因为争到项目就能争到投资,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可是拿到大笔投资后,从1981年工程上马至今,除了前面讲到的境况外,什么效益都没有。耐人寻味的是,天津感光胶片厂内,另一个新建项目,如22000m2涤纶片基车间,拔地而起,它与破旧的超微粒干版工程正好形成强烈的对比。据了解,这个工程之所以进度快,是因为用的是7500万元贷款。
投资概算一增再增
在1981年5月三方共同签订的科技费用专项合同中,总投资概算为352万元。除国家科委拨款270万元外,不足部分由天津市补齐。项目下到天津感光胶片厂后,他们提出同时修建冷冻站和变电站,预计总投资为528万元,施工中突破了原批准投资数。超额资金无着落,主体车间土建工程于1984年被迫停工。而当时,工厂预算所需总投资直线上升到970万元。
国家科委认为,当时情况,352万元完全有可能使车间建成投产。天津科委对此持不同意见:有人考察过日本和比利时的同类项目,投资额分别为2000万美元和1700万美元。今天回过头来看,那时工程概算是不科学的。工厂说,该工程超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概算偏低、设备和建材涨价、设计变更、交纳基建税等。为申请追加工程投资,几年里工厂先后向上级机关打报告11份,并先后多次派人到轻工部、国家科委汇报情况。
“如果考虑建材涨价等因素,超资几十万元还可以理解,怎么能超几百万呢?”国家科委有关人士不解地说:“到目前为止,我们没看到一份超资的正式报告。天津科委说他们派人送来过报告,送到哪里去了呢?不仅我们没收到,抄送单位国家计委科技局、原材料局也没收到。”
谁是主要责任者?
超微粒干版的科技三项费用合同是完备的,它对试验方法、经费物资概算、计划进度作了详尽的分析论证。三方负责人分别在合同上签了名,盖了章。合同中规定:“超过审定的总经费,由乙方或丙方负责解决,但不得影响工程进度”。“丙方应监督并保证合同按条款执行,协助解决合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若因此影响合同进度或造成经济损失,由丙方负责。”合同最后明确指出:“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纠纷时,则提交经济法庭仲裁或裁决。”
合同如此清楚明白,那么,工程超资后,作为乙、丙两方的工厂和天津市科委为何不履行合同的规定,却只顾向国家科委(甲方)申请追加投资呢?对此,天津市科委的回答是:“不能因为有合同,就把困难摊给下面。”而国家科委却坚持认为,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依据是合同。哪能只管在合同上签字盖章而不履行合同?甲方还对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私自修建1500m2职工宿舍的做法十分不满。
这项工程既没按规定的进度执行,也没有及时将发生的纠纷提交经济法庭仲裁。工程停建4年了,三方还在那里扯皮,厂方说,还是就此下马为宜;天津市科委对工程是上还是下,至今态度矛盾。国家科委则提出:要决断,天津市科委和天津其他有关方面先得拿出个明确的意见。目前,合同三方仍然各持己见,这项工程到底命运如何?人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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