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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行政院”核定“管理要点” 大陆广播电影电视出版作品可进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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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06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台湾“行政院”核定“管理要点”
  大陆广播电影电视出版作品可进台
新华社香港电 据台湾报纸报道:台湾“行政院”已核定大陆出版品、电影片、广播电视节目进台“管理要点”,将允许少量大陆传播产品以携带、邮寄或其他方式运送入境。这项“管理要点”从7月28日起开始实施。
据报道,这项“要点”共计17条,其中规定不得进入台湾的包括“中共机构或人员出资、出版、发行或制作者;宣传共产主义者;有中共图案、标帜者;”以及所谓违反“惩治叛乱条例”、违反“出版法”、“电影法”、“广播电视法”有关规定者。“要点”还规定,大陆传播产品进台后,如欲再版发行或播放须向台湾“新闻局”提出申请,并缴验授权契约,“新闻局”将作“形式审查”,每次以十本为限。
报道说,台湾“行政院新闻局长”邵玉铭28日表示,当局适度允许大陆科技、文化、医药、观光等项书籍进入台湾,如有“不当文字、图案”,“新闻局”将处理后放行,如有疑义得扣留审查。有关大陆出版品等“管理要点”的“精神”是“针对传播效果不同的媒体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对印刷媒体从宽处理,电子媒体如影片、广播电视节目、录影带从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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