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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友谊宾馆法人地位强行派人接管 烟台出租汽车公司单方毁约引起纠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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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07
第2版(经济)
专栏:

无视友谊宾馆法人地位强行派人接管
  烟台出租汽车公司单方毁约引起纠纷
本报讯 烟台市出租汽车公司最近单方面解除与烟台友谊宾馆的承包合同,并强行接管宾馆的工作,引起纠纷。
5月9日上午9点左右,以经理曲本琪为首的十多名烟台市出租汽车公司干部突然来到友谊宾馆。曲本琪找宾馆经理韩文秋谈话,其他人分头到宾馆各部门召集职工开会,宣布宾馆和公司的承包合同作废,并接管工作。宾馆管理人员拒绝交接,双方僵持不下。直到晚上8点,公司接管人员才全部撤回。这次事件导致当天午餐推迟,晚上客房供不上洗澡水,不能接受外来订餐,客人退餐、退宿,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烟台市友谊宾馆是烟台市出租汽车公司的下属单位。今年1月,宾馆经理韩文秋与当时的出租汽车公司经理李骥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经过市公证处公证。本来,在去年年底,李骥与公司的主管部门——烟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建委)签订了承包公司的合同,但是,后来因某些原因,李骥提出申请,按照法律程序解除了与建委的合同。以曲本琪为首的承包团组又与建委签订了承包合同。
曲本琪认为李骥与韩文秋订的承包宾馆的合同赋予韩文秋的权限太大。4月5日,公司在《烟台日报》登出广告,擅自拍卖属于韩文秋承包经营范围内的进口汽车配件。韩文秋提出意见,要求停止拍卖,但曲本琪置之不理。后来,曲本琪又想把承包给宾馆的“进口车维修中心”收回公司,遭到韩文秋的反对。韩文秋在宾馆内部实行了内部承包和劳动组合,把一部分不适于在客房、餐厅工作的服务员安排到接站、商店、后勤等部门。5月3日,30名被调动的职工到公司上告韩文秋,并在公司
“上班”。韩文秋于5月8日上午8点左右在公司贴出通知,劝这些职工返回宾馆上班。韩文秋又与曲本琪进行交涉,两人意见分歧,韩文秋返回宾馆。接着,就发生了强行接管的事。
笔者走访了烟台市出租汽车公司,有关负责人谈了他们的一些想法:公司与宾馆的合同是公司原来的承包者李骥经手签订的,既然李骥同建委的承包合同已经解除,那么,公司同宾馆的合同当然也就随之作废了。
笔者又走访了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市公证处和市工商局等单位。这些部门的态度很明确:友谊宾馆与出租汽车公司的关系不同于一般车间与工厂的关系。工厂的车间不具有法人地位,而友谊宾馆具有法人地位。韩文秋和李骥各自作为友谊宾馆、出租汽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虽然,后来曲本琪成了出租汽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订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因而,韩文秋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
韩文秋于5月12日向芝罘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要求依法审理,要求曲本琪公开承认错误,并赔偿因“5·9”事件给友谊宾馆造成的经济损失。法院方面对笔者说:目前尚不能立案;按照有关规定,必须等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不成时诉诸法律,法院才能受理。建委负责人说:他已经向市府有关领导挂号预约,待请示后再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只好委托法院裁决。此事至今还没有结果。
(郑根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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