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阅读
  • 0回复

实行企业职工人数增长与生产发展挂钩 株洲市将招工权交给企业 新招职工由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部门鉴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08
第1版(要闻)
专栏:

  实行企业职工人数增长与生产发展挂钩
  株洲市将招工权交给企业
  新招职工由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部门鉴证
本报讯 记者吴兴华报道:湖南省株洲市改革劳动计划管理体制和职工招收、管理办法,实行企业职工人数的增长与生产发展挂钩,由企业自主掌握,把招工权交给企业。
株洲市是全国企业劳动、人事、工资三项制度综合改革的试点城市之一。过去,在旧的劳动计划管理体制下,这个市的企业增加职工,要靠计划部门和劳动部门分配指标。结果,有的企业急需增加人员,往往不能及时、如数给指标;有的企业根本不需要增加人员,却给了指标,弄得企业左右为难,既影响企业的生产和经济效益,又增加了企业对行政机关的依附性。
为了把应属于企业的权力交给企业,株洲市人民政府最近对劳动计划管理体制和招工办法等作了一系列的改革,主要内容有:
一、对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增长,由原纯行政控制手段,改为与生产发展挂钩的办法。其中工业企业总产值、商业企业销售收入每增长1%,职工人数可增长0.2%,由企业自主掌握,年底结算;各县(市)职工人数增长(含新建、扩建项目增人)与各县(市)全民企业工业总产值挂钩,按1∶0.3的浮动比例,由各县(市)包干使用;集体企业在生产发展的前提下,职工人数增长由企业自行掌握。对于实行了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或工资包干的企业,原则上实行减人不减工资总额;增人不超过1∶0.2幅度的按实际核增工资,超过1∶0.2幅度的部分不核增工资;企业因减员而形成的缺额,指标不予上收,留给企业自主使用。
二、企业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自主招收职工。企业招收职工时,必须公布招工简章,通过劳务市场选聘,择优录用,张榜公布。企业新招职工不再由劳动部门开具招工介绍信,而由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签订合同,由劳动部门鉴证。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