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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出现我国城镇人口占42%令人难以置信 专家提出城乡划分标准要讲科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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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08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统计出现我国城镇人口占42%令人难以置信
  专家提出城乡划分标准要讲科学
本报讯 记者艾笑报道:近年来,中国城镇行政管辖区域因扩大市管县、撤县设市、撤乡设镇而不断膨胀。在城镇行政辖区与城镇设置标准严重脱节的情况下,人口统计出现了1986年城镇人口已占全国总人口42%的令人难以置信的数字,严重扭曲了我国城乡人口比例的真实情况。国家教委日前在北京召开“中国城乡划分标准专家研究会”,将来自各方面的人口学者和专家的有关意见、建议提交给政府。
专家认为,制订我国新的“城乡划分标准”刻不容缓。这个标准的原则不应当脱离中国国情;不宜与世界主要国家城镇划分标准相去太远,以失去借鉴比较的可能;突出城镇特点和性质,不能用“城乡结合”的概念混淆界线;“标准”规定的条文应简明准确易行。
专家一致的意见是:居民点聚居的常住人口规模和非农业人口所占比例,是划分城乡的两项最主要指标,同时适当考虑居民点的行政功能,使城镇设置与各级政府驻地相结合。把国民生产总值作为城镇划分标准指标,是没有国际先例的不科学做法。
关于设镇(即建制镇)的具体标准,专家们认为以聚居常住人口2500人以上、非农业人口不低于70%为宜。
关于城市等级规模的划分,多数学者主张20万人以下为小城市,20万至50万人为中等城市,50万至100万人为较大城市,100万至200万人为大城市,200万以上为特大城市。
专家、学者们认为:我国幅员广大,各地区情况千差万别,具体考虑各种复杂的政治社会因素,可以允许有特例存在,但必须从严掌握,切忌借口“特殊”盲目升格,混淆市镇界线和城乡界线。镇区和城市近郊区的地域范围,以农业人口不得超过市镇聚居常住人口的20%—30%来圈定较为科学。否则,将给政治、经济活动的安排带来很大困难。
专家们还指出,为使城镇真正具有城镇特征,我国必须制订《城镇建设和发展法》,以尽快提高已建制的城镇质量;正确划分城乡标准,必须依靠政府多部门共同协作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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