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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伤工商人员的杨贤国伏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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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08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杀伤工商人员的杨贤国伏法
新华社南昌8月8日电 (记者徐金鹏、通讯员廖治中)8月8日上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杀伤工商执法人员的杀人犯杨贤国执行了枪决。
杨贤国是南昌市绳金塔菜场职工,7月29日上午,杨违反物价管理规定,擅自提价出售猪肉,被南昌市工商管理大队陈连庆、仲盛等查处。杨贤国在受到罚款处罚后竟操起砍肉刀将陈连庆、仲盛砍伤,其中陈连庆伤势严重。8月3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贤国死刑。杨贤国在法定上诉期内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于8月8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杨贤国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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