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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双方座谈合资法 对合营期限、主管部门职责、企业自主权等作了探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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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09
第2版(经济)
专栏:

  中外双方座谈合资法
  对合营期限、主管部门职责、企业自主权等作了探讨
本报北京8月9日讯 记者计泓赓报道: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筹备组今天邀请在京的7家外方人士,座谈中外合资企业法执行情况。
中外合资企业法公布已9年多、中方、外方代表在座谈中认为,合资法总的是好的,主要是贯彻落实的问题;有的认为,9年多情况发生很大变化,合资企业法有的条款需要修改;有的提到,合营期限究竟具体规定好,还是不规定好,可以讨论;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职责是什么,需要明确;对企业在经营管理、劳动工资、人事安排等方面的自主权怎样才能得到保障,谁来监督合资法、国务院鼓励外商直接投资22条规定及一系列配套法规的实施等等问题,大家也发表了看法。代表们还就合资企业中党的工作、工会和企业的关系等问题作了探讨。
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有关方面听取了中外两方代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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