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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方三日——天津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见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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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09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社会一角

  挂牌方三日
  ——天津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见闻
  本报记者 肖荻
这里是挂牌刚三天的天津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白底黑字的牌子,在解放南路赫然入目。
“情况很不坏。三天接到举报45件,好几件涉及几万元以上的大案线索。老百姓感到过去举报无门,现在可有地方说话了!”这个“中心”的主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德铨接待记者介绍情况时,流露出内心的兴奋。
8月5日,是这里“开张”第4天。记者看到,一上午来此举报的人络绎不绝。三间狭小的举报室里,都在紧张地进行着接待、谈话、记录……记者问一位60多岁的老大爷:
“您到这里检举犯罪分子,有什么顾虑吗?”
“我知道,他会恨我。可是国家、老百姓更恨他呀!”老人声若洪钟。
原来,到这里来举报的人不少是过去曾去若干上级机关检举,被转来转去,上推下搡,憋了一肚子闷气的。记者在一段电话举报的录音中听到一阵气愤得发抖的呼喊:
“……他的犯罪行为是我亲眼目睹的,也是众所周知的。可是层层关系网护着他,最后愣说‘证据不足’。一个基层干部还劝我‘哪个庙没屈死鬼,你就算了吧!’算了行吗?他犯罪我不检举,那不成了同流合污?这是对我人格的侮辱!我要求你们,一定要查到底!我叫×××,住×××××。我不怕打击报复!”
也有一些举报人来此谈话前思之再四,内心斗争十分激烈。一位女同志是两位家属陪同来的,欲言又止,几乎泪下。原来其上级当她的面干出种种监守自盗的勾当,却又威胁她不许外传。她本人虽洁身自好,但不揭发岂不成了知情不举,揭发了又怕打击报复。这样长期辗转反侧,精神十分痛苦。日前听说成立了举报中心,并听说会坚决保护举报人,才在家人鼓励下登门举报的。
看来,这里挂牌三日的动态,起码显示了两个信息:
第一,过去往往认为经济犯罪不像刑事犯罪那么罪象明显,其实也不尽然。来天津这个“中心”举报者有干部、工人、售货员、普通市民……一个突出现象是有相当多的是会计、司库、门卫、司机。他们对某些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非法所得、偷税、抗税以及共同作弊的关系户是亲眼目睹的。有的对年、月、日,元、角、分说得一清二楚。有位市民从不相识的司机那里听说某“官倒爷”倒卖彩电获暴利一事,即作了举报。群众的爱国之心,火热;烛奸之目,雪亮。
第二,举报人拳拳之心切望举报中心一要坚决查到底,二要严格保护举报人。
怎样珍爱和保护群众宝贵的责任心呢?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陶毅民这样回答记者:
“仅去年以来,我们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1921件。其中重大、特大案件105件,为国家挽回损失707万余元。成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就是为了把犯罪分子和腐败现象,通过专门机关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围堵在最小范围内。因此,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必须认真查处。不管罪犯职位高低,都要执法如山,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同时,对举报人提供法律保护。对举报人姓名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如发现有滥用职权对举报人报复陷害者,将按《刑法》146条严惩。对举报有功者,将根据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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