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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宪法修正案草案提出 进一步为外国投资创造宽松环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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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09
第7版(国际)
专栏:

  南斯拉夫宪法修正案草案提出
  进一步为外国投资创造宽松环境
新华社贝尔格莱德8月8日电 (记者夏士华)南斯拉夫将为外国投资者创造宽松的投资环境,并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南斯拉夫开办独资企业。
据联邦议会宪法委员会最近确定的宪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向南斯拉夫企业、银行和合作社等投资,可以同南斯拉夫伙伴建立合资企业,也可以开办独资企业。修改后的宪法将保证外国投资者有权参与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有权转移利润和抽回投资。
南斯拉夫是最早开始吸收外资的社会主义国家。早在1967年就制定了外资法,又在1984年和1986年先后两次予以修改,取消了外资比例不得超过49%的规定,放宽了对外国投资者利润率的限制,减轻了外国投资者的纳税义务,简化了审批手续。但是,修改后的外资法对外国投资者仍然缺乏吸引力。
南斯拉夫现在认为,通过联合投资引进外资比单纯借外国贷款更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共同投资可使投资双方共同承担风险,使外国投资者更关心合资企业的经营效果,愿意投入最新技术和设备。因此,为了吸收更多的外资,南斯拉夫决定修改宪法,以便从根本上改善外国投资者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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