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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法院审理一起伤害大学生案 陈伟孙力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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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10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贵阳市法院审理一起伤害大学生案
陈伟孙力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潘帝都、胡跃平报道:8月3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贵州省博物馆保安人员陈伟和保卫干部孙力滥施械具,非法拘禁、伤害贵州人民大学苗族学生邹祖恩一案作出了判决,分别判处陈伟、孙力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零六个月。
今年6月18日下午,贵州人民大学信访班苗族学生邹祖恩与同学黄寿祥到省博物馆看展览。他们看完一楼展厅后,上二楼展厅门口时,与该馆一名姓郭的临时工擦肩而过。郭闻到邹身上有酒味,就以邹喝过酒为名,不准邹进展厅,于是双方发生口角,继而抓扯撕打。该馆保安人员陈伟和保卫干部孙力闻声赶来,不问缘由,强行拉邹下楼,一直拉进保安人员休息室,并动用手铐把邹铐在铁床上。随后,陈伟、孙力多次使用小型警棍和强光电击器电击邹的身体,逼迫邹下跪,承认“酒后闹事,行凶打人”的责任。当邹进行争辩时,陈伟等人就对邹拳打脚踢,或以电击器电击,致使邹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市法院经审理、查证,认为陈、孙二人的犯罪事实清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对陈伟、孙力作出了给予有期徒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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