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7阅读
  • 0回复

蒙古商业体制改革初见成效 还有某些部门领导人依然坐等上级指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10
第7版(国际)
专栏:

蒙古商业体制改革初见成效
还有某些部门领导人依然坐等上级指示
新华社乌兰巴托8月10日电(李佳好)为了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文明经商,满足居民的需求,今年年初起蒙古对商业体制进行了一些改革,商品销售额比过去增加。这些措施有:
一、改变由上级给下属部门下达计划的方法,除少数指标由上级以经济定额和限额的形式下达外,各级商业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居民的购买力、需求和经济能力独立制定商业、财政计划。
二、提高各级商业部门的自主权,加强它们的责任心。商业部门可以直接同工厂企业、外贸部门签订订货合同,每月对合同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完不成合同者给以罚款。经济效益好的商业单位可在一定范围增加自己的留用资金。
三、改变职工完不成商品销售任务也可领取基本工资的做法,而是根据顾客对服务质量的评价发放奖金。
四、打破国营商业一统天下的局面,允许并鼓励私人和劳动合作社办商业。在乌兰巴托等地,已出现了一批私人或劳动合作社办的餐馆和照相、食品、蔬菜等摊点。个体户和劳动合作社生产的日用品可拿到国营商店出售。
五、改善对农牧区的服务,把一些旺销商品首先卖给农牧民,在县中心的商店设牧民专用商品柜台;在牧业组设代销店;店里设汽车商店,到牧业点流动服务。
六、允许对一些商业、饮食业网点进行家庭承包。商店在高峰季节可临时雇佣学生,设立快速服务点和自助式餐馆。
商业体制的改革调动了蒙古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经济效益。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蒙古商品销售额比去年同期增长5%,完不成计划的商业单位比去年同期减少50%。但据报道,某些商业部门的领导人还不能充分理解新体制的含义和基本原则,尤其在处理工资和奖金问题上过于谨慎,坐等上级指示的现象依然存在。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