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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发印花税暂行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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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11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颁发印花税暂行条例
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鹏6日签署第11号国务院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这个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个《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按规定,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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